1. 税收优惠
企业所得税:企业所得税前三年省级留成以下部分(40%)免征;
根据《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方案备案的批复》(冀财税[2011]13号),大厂县域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,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之日起,免征企业所得税省以下分享部分三年。
2. 租金优惠
享受园区内部优惠政策,根据企业行业排名或纳税情况,实行租金梯度优惠政策且(或)相关税收梯度优惠政策。
3. 产业基金
优先享受大厂2亿元文化产业基金及其他相关基金投资支持。
4. 人才奖励
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(劳动)合同的,可享受河北省及大厂县相关约定的人才政策《大厂回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》,在租房补贴、购房优惠、工作津贴、医疗补贴、交通补贴、落户安置、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扶持。